出租方:鄭州商貿技師學院餐廳
承租方:廣州旺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與經營范圍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________食堂___樓___窗口。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壹年。
第三條 分配方案 租賃費____萬元。全部按時交付學校銀行賬戶。衛(wèi)生費按實際費用平均分攤。每學期管理費____元。
第四條 保證金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__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協議和提供優(yōu)質服務的擔保。協議到期后,保證金無息返還。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wèi)生、用電、營業(yè)時間等內容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協議。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水、電、氣及經營所需的相關基本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其它設備乙方自行配置。
4、應對食堂或餐廳進行整體管理,維護并改善食堂、餐廳的整體形象,包括:對飲食品種的規(guī)劃和控制、功能區(qū)域的劃分、飲食檔次的定位、飲食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
5、甲方為乙方提供窗口機,借給乙方使用,乙方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6、為保證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甲方有權監(jiān)督食品原材料的質量衛(wèi)生,采購渠道。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超范圍經營。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
3、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生產經營指定的品種,嚴格遵守《鄭州商貿技師學院后勤餐飲管理細則》及相關規(guī)定。
4、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否則甲方按合同的相關附件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食堂或餐廳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不得擅自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yè)權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8、提倡文明服務,做到有問必答、百問不厭、不得與就餐者發(fā)生任何沖突。
9、誠信守法經營,不得惡性競爭,不盜竊財物,否則處以損失原價值五十倍的罰款。
10、互相監(jiān)督,不加工、不出售腐爛變質、變味的食品,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杜絕食物中毒等惡性事件的發(fā)生。若發(fā)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必須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1、乙方責任人及其職工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不得違章操作,注意防火、防盜、防投毒等事件發(fā)生。如發(fā)生意外,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2、乙方所聘用的人員上崗前必須按甲方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的證件和手續(xù)。乙方不得違反《勞動法》使用員工,乙方所聘員工的一切人事與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所聘員工簽訂協議并將原件上交甲方備案,并按《勞動法》、《合同法》為其員工辦理相關社保關系,繳納法律規(guī)定的榜保費用。乙方及其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出現任何重大身體疾病、突發(fā)性或意外人身傷亡等,與甲方無任何關聯,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13、乙方員工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學校餐飲中心各項規(guī)章制度。統一著裝,掛牌服務,工作服裝由食堂統一提供,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14、乙方在生產經營中所發(fā)生的水、電、氣及低值易耗等費用按實際金額計入當月直接成本,公用的水、電、氣等費用與食堂協商分攤。
15、大宗食品原材料實行統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購甲方規(guī)定品牌以外的產品,否則處以五十倍的罰款。
16、協議終止后,己方投入的可移動設備,乙方可以回收;乙方投入的不能移動的裝飾、裝修,乙方不得損壞和拆除,否則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 協議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相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了書面罰款或停業(yè)整頓通知的。
2、未按照約定的經營范圍使用場地或變更經營品種,經甲方三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窗口場地加工、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條件的食品的。
4、進行其他違反甲方管理規(guī)定的活動累計達到三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私自與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未按法律規(guī)定與其員工簽訂勞動協議的。
7、未經甲方同意連續(xù)五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8、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因食堂拆除、維修或根據上級行政部門相關規(guī)定改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繼續(xù)履行坼議的,可提前解除本協議,且不對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的,應提前15日內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xù),只退還保證金。
第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因乙方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行為導致甲方被行政管理機關或司法機關裁判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協議自動解除,應及時退還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續(xù)租租賃期滿乙方如果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有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一條 租賃窗口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xù)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1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tài)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協議補充條款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協議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也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與防議約定相關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附件:1、鄭州商貿技師學院餐廳各商戶及窗口日常管理規(guī)定
2、食品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責任狀
3、消防安全責任狀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